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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公布今年第三个经济改革法律文件 确认生产、消费和住房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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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6
第7版(国际)
专栏:

捷公布今年第三个经济改革法律文件
确认生产、消费和住房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自主权
新华社布拉格电 捷克斯洛伐克9月11日公布了《生产、消费和住房合作社法草案》。这是继《国营企业法草案》、《农业合作社法草案》之后捷克斯洛伐克今年公布的第三个经济改革法律文件。
《生产、消费和住房合作社法草案》确认了拥有245万多会员的合作社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自主权限。法律草案规定,生产、消费和住房合作社是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和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主义组织和独立的法人,同国营企业享有平等的地位。
新法律草案还规定,合作社按自治原则开展活动,由社员决定合作社的所有问题。合作社将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自负盈亏,国家机关不得干预合作社的正常活动。
根据这项法律草案,合作社自主经营活动不受地区限制,并可以直接进行外贸活动。
合作社组织在捷克斯洛伐克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现在,全国的生产、消费和住房合作社共有832个。生产合作社承担着大量的维修、生产和为居民服务的任务;消费合作社经营着全国40%的商店,50%的饭馆;住房合作社建设的住房占全国新建住房的一半。
捷克斯洛伐克制定这项改革合作社经营机制的文件,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
这项新法律草案将在全民讨论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和补充,明年正式通过,并于1989年1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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