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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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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6
第8版(副刊)
专栏:美学杂俎

“眩惑”
聂振斌
“眩惑”是王国维在本世纪初年撰写的《红楼梦评论》中提出的,他认为,“此书中壮美的部分较多于优美部分,而眩惑的原质殆绝焉”。所谓“壮美”即崇高美,主要指《红楼梦》的悲剧性。这种悲剧精神,一反中国戏剧、小说那种千篇一律的“大团圆”传统,比优美或喜剧具有更强烈的社会意义。壮美与优美都以超功利的性质,把人们从物欲的追求中引向高尚的精神、理想境界。而眩惑则相反,它不仅不能令人高尚化,反而刺激官能欲望,把人从美的境界拖回到非美的物质欲求之中。因为眩惑是以利害观念为其“原质”,它在文艺作品中的表现就是那些足以引起肉感、物欲、情欲、恐怖等细节描写和场面的真实复现。《红楼梦》有丰富的、成功的、真实可信的细节描写和生活画面的复现,却很少含有眩惑的杂质,这正是它的可贵之处。王国维对此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极高的评价。《红楼梦》的作者对贾家那些“扒灰”、“养小叔子”等等丑行,以暗示、曲折的手法进行暴露、鞭挞,是很成功的。
王国维所说的“眩惑”与叔本华所说的“媚美”是一个意思。“媚美是直接对意志自荐,许以满足而激动意志的东西”,它“将鉴赏者从任何时候领略美都必须的纯粹观赏中拖出来”,“激起鉴赏人的肉感”,或者“令人厌恶作呕”,这都“违反了艺术的目的”(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289—290页)。王国维接受了叔本华的观点,用“眩惑”表示“媚美”的含义,表现了他善于融会中西、贯通古今的学识与才能。眩惑概念,不是王国维首创,而是古已有之。春秋时代的单穆公说:“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国语·周语下》)因为耳目乃“心之枢机”,若视听不和不正,就要使人感到“震眩”或“眩惑”,引起不快或淫乱之情,从而破坏了美感的情境。眩惑的古义侧重于生理学与心理学的意义,王国维经过充实、改造,使它成为一个重要的审美范畴。
文学艺术应该是美的,有了美,才能有“美的享受”、“美感教育”之可言。当然,美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圣洁、纯粹,它总是和非美乃至于丑粘连在一起。因此才需要去“审”,审出美丑的界限,以便取舍。从这个意义上看,把“审美”换成“审丑”也未尝不可。同时,有了美并不能保证任何一个欣赏者都能产生美感,接受美的陶冶,还要看欣赏者审美能力的优劣和审美趣味高低而定。同看《红楼梦》,从中吸取什么却大不一样:“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绛洞花主〉小引》)。创作一部作品,企图让所有的人都接受事先想好了的“主题思想”,这几乎近于愚蠢。在审美活动和艺术欣赏中,主体亲和什么,排斥什么,完全是一种自由选择,来自内在或外在的强制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他人所能做的,唯有尽可能多的提供美的对象,促成审美能力的不断提高。有了敏锐的审美能力和高尚的审美趣味,即使作品中含有眩惑的杂质,也会被过滤掉而不起反作用。可是正在成长中的少年儿童还缺乏这审美的“防疫能力”、“杀菌能力”,对他们是需要认真引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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