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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权益 支持创新 排忧解难 武汉采取措施扶持民办科研机构 措施规定可投标开发项目,申请专利、贷款,评聘专业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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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保护权益 支持创新 排忧解难
武汉采取措施扶持民办科研机构
措施规定可投标开发项目,申请专利、贷款,评聘专业职务
新华社武汉9月16日电(记者段贵金)武汉市最近采取措施,为民办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排忧解难,使之尽快发展成一支后起的科技新军。
近几年,武汉市涌现出138个集体和个体性质的民办科学研究、科技服务机构,已研制开发出一批市场缺、应用广、推广快、效益好的新成果、新产品。同时,这些民办科研机构自身也有了比较好的收益。但是,由于人们对民办科研机构的认识不尽一致,给民办科研事业的发展、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加强对民办科研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最近武汉市科委召开了民办科研机构管理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的具体措施。
措施规定民办科研机构可以投标或承担国家和武汉市的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按武汉市有关规定申请奖励,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专利;民办科研机构可按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贷款;经批准新建立的民办科研机构在开办的第一年内,免征所得税,留给用于建立发展基金。
对民办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措施规定,科技人员的专业职务,可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实行评聘;科技人员在民办科研机构工作期间的合法收入予以保护,支持他们积极创新,大力发展科研成果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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