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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党期间以权谋私无视党的纪律 崇义县委书记兰舒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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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8
第1版(要闻)
专栏:

整党期间以权谋私无视党的纪律
崇义县委书记兰舒被撤职
本报讯 记者赵相如报道:最近,中共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对以权谋私,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崇义县委书记兰舒,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经济上如实退赔,收缴国库。
崇义是赣南山区一个盛产木材的县,又是江西省七个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但是,兰舒从1983年到1986年,先后收受他人贪污和私分的赃款1850元,购买物品侵占国家利益折款1075元,利用职权收受了他人和单位奉送的现金4000多元和物品。尤其严重的是,他的错误都是发生在整党期间,实属边整边犯,有的是边查边犯,明知故犯。
兰舒犯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己领导下的某些人的逢迎。兰舒在崇义县工作十多年,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然而兰舒却在某些心术不正的人的阿谀逢迎中昏昏然起来。1984年,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从县招待所贪污现金,并将部分赃款以“劳心费”之名送给他,他没有拒绝;1986年2月,高岔林场党委书记等人集体私分公款,也将部分赃款以“感谢县委书记的关心”为由送上门,他照收不误;1986年5月,新任天台山林场场长送给他300元人民币,并附上“你给崇义人民带来了幸福,崇义人民不会忘记你”的肉麻吹捧字条,他也照收不拒。
兰舒犯错误的另一个原因,是拒绝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早在1985年,群众对他的问题就有反映,他无动于衷。赣州地委、地纪委的领导多次找他谈话,打招呼,他都抵赖自己的错误。直到组织决定对他的问题进行检查,他还认为是“个别人出于成见,有话当面不说,有意见当面不提,而要抓辫子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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