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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协会开会不属有益于社会公益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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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广告协会开会不属有益于社会公益项目国家审计署商粮外贸审计局:
你局来函要求解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85)工商174号文件《关于对赞助广告加强管理的几项规定》。经与我部文教司商量研究,函复如下:
财政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对赞助广告加强管理的几项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单位利用赞助活动或以赞助广告名义向工商企业硬行摊派费用,索要财物,提取回扣,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自设小金库随意支用等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该文中明确规定:“赞助广告是在企业完全自愿的原则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向某些缺少经费来源,但有益于社会公益的项目和活动提供资助,并以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我们认为,中国广告协会召开的这次会议,不属于有益于社会公益活动项目。中国广告协会活动所需经费应按财政部、中国科协、中国社会科学院(82)财事字第3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向企业摊派。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 198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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