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谁该承担挥霍浪费的责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谁该承担挥霍浪费的责任?
读了8月15日人民日报第一版《中国广告协会开会五天挥霍40万》的报道和第五版《冠冕堂皇的“赞助”背后》的信访调查,颇有点感想。假公济私、挥霍浪费之风,由来已久,但是这一次的事情倒是当得起“出格”二字。你报予以披露,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但是,我看到信访调查的末了,“中国广告协会已就这件事作了检查”,又不免为它叫屈。中国广告协会被人利用它的名义敲人家的竹杠,挥霍浪费,它有什么罪过要出来检查?要出来检查的是那些利用它的名义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希望人民日报能够把这些人的尊姓大名亮出来。我们也相信国务院有关部门也不仅仅建议人民日报将这一摊派挥霍案例公布于众,还将进一步作出适当处理。因为被这一伙人挥霍浪费的几十万元,虽然是由194家企业、事业单位拿出来的,但最终还是要通过各种渠道转嫁到广大人民的头上,人民有权利要求知道挥霍浪费这笔钱的人是否受到处分,抑或是安然无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吕叔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