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严肃党纪要从高级干部做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严肃党纪要从高级干部做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别领导人,以召开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第二次代表大会为名,大吃大喝,5天会期挥霍几十万元。这些党的高级干部确实是带头搞吃喝的坏典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别领导干部既是知法者,也是执法者。然而,他们知法不守法,执法不律己,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如果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不受党规国法的约束,就会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如果我们不警惕这个问题,就会削弱党纠正不正之风的号召力,破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封建时代,一些清廉的官吏都懂得奉法守正,才能革除时弊、兴隆国家的道理;我们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怎能不遵纪守法呢?一位老红军曾对我说,在战争年代和50年代,党的高级干部只要一听到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和规定,总是带头执行,从不打折扣。现在,有些人官做大了,有权有势,胆子也大了,党规国法可以任意“变通”。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纪律要求我们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就不准做。谁干了不准干的事,就一定要查它个水落石出。不管谁违犯纪律,都必须严肃处理。在查处违反法纪的案件时,要坚持治党从严的原则:即党内的与党外的人犯错误,对党内的要从严;党员领导干部和一般党员犯错误,对领导干部要从严;基层党员干部与党的高级干部犯错误,对党的高级干部要从严;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犯错误,对上级机关要从严;执法者和非执法者犯错误,对执法者要从严。当然,我们讲的严,不是说越严越好,处分越重越好,而是要严得合理、合纪、合法,绝不能象过去有些人那样“小党员”大处理,“大党员”小处理,“特殊党员”不处理。对那些造成恶劣影响、失去群众信任的党的高级干部,该撤职的撤职;对于在财物上捞到好处的,该退的退,该补的补,不能再搞“下不为例”和那种“检讨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的事了。如果对犯错误的人和事敷衍处理一下,那如何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呢?
湖南冷水滩市7319工厂 钟纯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