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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犯有收受贿赂罪被判四年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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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0
第1版(要闻)
专栏:

原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犯有收受贿赂罪被判四年徒刑
新华社武汉9月19日电(记者方政军、通讯员张伟)原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因索贿受贿,18日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5月21日,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并报省委批准,开除了金辉的党籍,并撤销其一切职务。
金辉现年46岁,先后任省经委综合计划处处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他违背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规定,利用职权,为诈骗犯陈辉联系了大量重要生产资料供应指标,陈辉据此在湖南、湖北等地进行诈骗活动,诈骗金额达20多万元。金辉还为汉阳县个体户李善明、李定明购买东风牌140汽车,为其表兄余某和他人批购钢材、煤炭、铝锭,从中受贿。
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查证落实,金辉于1984年11月至1986年4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共索贿受贿人民币8600余元、港币850元;此外,还非法所得人民币3900元,港币2000元(未分赃)。
今年6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辉有期徒刑4年。金辉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金辉犯有收受贿赂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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