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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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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讯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后,记者就这个法律的有关问题,走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问:请谈谈制定、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义。
答:近几年来,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国范围来说,大气污染仍然相当严重。我国目前许多城市的大气污染,大体相当于发达国家50年代、60年代的状况。这种状况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生态环境带来很大影响,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很不相称。
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是十分重视的。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这些法律的制定,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还不配套,有关方面和广大群众一致要求早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通过颁布,使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渐臻完善,肯定将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很大的作用。
问:这个法对治理大气污染作了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定,请谈谈这个问题。
答:制定这个法律的指导思想是既要严格要求,又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因此,象水污染防治法一样,本法对治理大气污染,是根据各单位对大气污染造成危害的不同程度,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单位,尚没有造成严重污染的,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二是要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则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对这些单位除了要征收其超标准排污费以外,须由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治理。这里所说的限期治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在限期内治理好。如果逾期仍然治理不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即:除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要给以包括罚款、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
问:这个法对新建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新建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本法本着今后从严的精神,作了严格规定。
本法第九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如果有的新建单位不遵守这一条规定怎么办?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这就是说,对这种没有做到“三同时”的新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受到这种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的单位拒不执行怎么办?本法第三十五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他既不起诉,又不执行,可由作出这个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部门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问:这个法对新制造的汽车的污染防治是怎样规定的?
答:现在,汽车废气对大气的污染日趋严重,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对于现在正在行驶的汽车,本法规定,其废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新投入运行的汽车,则作了严格的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一律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这样规定,是根据今后从严的精神,是为了使汽车废气的污染从现在起就不再增加。同时,根据我国汽车制造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只要注意产品质量,完全能够达到这个要求。
本法对锅炉,也做了类似的规定。
问:怎样加强对这个法的贯彻实施?
答: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法时,许多委员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一项很重要的法律,应当做好宣传工作。
首先,要宣传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相当严重,但是这种严重污染的状况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危害,还远没有被人们所普遍认识。应当大力宣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都了解,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关系到生态环境,关系到子孙后代,必须在抓紧生产建设的同时,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其次,对本法的重要规定,要逐条宣传解释。本法对防治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所造成的烟尘污染,对防治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气、粉尘污染和工业生产和垃圾粪便所造成的恶臭气体污染,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对违反本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这些重要规定,要逐条进行宣传,使各个单位和公民都了解、熟悉这些规定,都懂得不仅自己要知法、守法,还有维护这个法律的贯彻实施的义务。
再次,要宣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贯彻实施这个法律,需要经过长期的、严肃的工作。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各级司法机关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是失职;对司法机关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各方面应当予以支持,保证这个法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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