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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各部门 坚决制止滥发钱物用公款旅游 防止今冬明春出现“公费过年”“公费过节”做法 要严处违反国家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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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各部门
坚决制止滥发钱物用公款旅游
防止今冬明春出现“公费过年”“公费过节”做法
要严处违反国家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人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向各地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说,国务院曾三令五申,严禁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但是,近年来不少单位无视国家规定,仍然以各种名目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目前还有发展的趋势。这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影响了市场供应,加剧了交通运输紧张,同时也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节减财政开支,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必须对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加以制止。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务院决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今年1至7月份违反规定发放各种钱、物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必须认真组织自查,如实登记报告。对隐瞒不报、以多报少、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该部门、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和购物券,也不准以各种名义发放和变相发放各种食品、生活用品,包括无偿发放、单位补贴和用公款垫付、长期挂帐等。严禁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利用职权向地方索要、低价购买或无偿接受地方赠送的工业品和农副土特产品。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制止用公款(包括各种预算外资金)组织干部旅游,不得借出差、开会、参观、学习等名义搞变相旅游。今后,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除政治上要作严肃处理外,经费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谁批准谁出钱。职工个人利用各种假期旅游的,所需各项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单位不予补贴。
四、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和健康休养,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最高不得超过预算安排的公用费,超过者一律由自己负担。
五、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的,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由审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防止今冬明春出现“公费过年”、“公费过节”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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