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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工作会议提出 采取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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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工作会议提出
采取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9日电 (记者朱冬菊、通讯员张维新)全国妇联、国家民委联合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工作会议今天在乌鲁木齐结束。这是解放以来我国首次召开的专门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会议。
来自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56个民族的妇女代表,交流了妇女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着重讨论和部署了新时期少数民族妇女工作,并且指出发动少数民族妇女参加商品生产,提高素质,是新时期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
与会代表认为,解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妇女投身于商品经济活动,作出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民族妇女还是羞于经商。
会议指出,各地应采取方式,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素质。要帮助她们摒弃旧观念,树立商品经济的观念。要从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妇女的特长出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让妇女们掌握致富的本领。
会议强调,要在少数民族妇女中普及法律知识,使她们懂法、执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会议还指出,各级领导要采取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特别是管理干部和科技人才。
会议期间,全国妇联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帼英,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到会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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