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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化肥 受到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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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哄抢化肥 受到惩处
本报讯 8月20日,湖北省蕲春县召开大会,公开处理哄抢化肥事件,82人分别受到法律、党纪和政纪制裁。
刘春、张南山等6人是哄抢化肥的为首者,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或拘役5个月。44名违法人员被处行政拘留。参与哄抢化肥的21名党员干部和11名国家职工也分别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今年5至7月间,蕲春县部分地方的极少数人,乘化肥供应暂时紧张之机,煽动群众刮起哄抢化肥歪风,全县共发生这类事件97起,被抢化肥共达493吨,造成经济损失3.3万多元。
(江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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