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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有益的 允许无害的 抵制有害的 打击犯罪的广东城乡文化市场空前繁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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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2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提倡有益的 允许无害的 抵制有害的
打击犯罪的广东城乡文化市场空前繁荣
本报讯 记者梁兆明报道:广东省有关文化部门近日透露:目前全省各种文娱场所已发展到1.09万个,遍布城乡,构成了一个空间广阔的社会文化市场。
广东省的社会文化市场于80年代初开始萌芽。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人民物质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伴随旅游业的兴起,日益增多的外国宾客和港澳同胞要求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继广州市东方宾馆自行组建轻音乐队、办起第一家音乐茶座之后,社会各方纷纷兴建文化娱乐场所。舞场、桌球室、录像放映室、电子游戏室等也相继办了起来。有的文化娱乐场所规模小、投资少,个体户也有能力经营。
几年之间,国营、集体、个体和中外合营一齐上,打破了独家经营文化事业的局面。它调动了各方面的资金,使这几年全省文化设施的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广州、珠海、佛山、肇庆、中山等市(地)有关部门、个体户筹集的文化投资,接近甚至超过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资。深圳市从1981年以来,国家对文化设施的投资不足1亿元,而社会投资达4亿元。粤西山区高州县的450多户农村文化专业户和兼营户投资额达7000万元,相当于4年来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这个县的文化经费的总和。
广东社会文化市场是适应社会的需求自发地形成和繁荣起来的。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去年成立了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各市、地、县也纷纷成立相应机构。对这个市场的管理,指导思想是“要发扬其积极的方面,限制其消极的方面;把它管活,而不是管死”。据此明确了管理原则,归纳起来是:提倡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有害的,打击犯罪的。基本的做法,一是制订管理条例,使管理有章可循、有所依据;二是引导和堵塞相结合,主要是积极引导、疏导;三是经常性的管理和适时的整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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