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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中学东方立民等同志 不该接受中华书局的“招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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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蓟县中学东方立民等同志
不该接受中华书局的“招待”
编者按:程序同志反映的问题很值得注意。东方立民等同志接受中华书局的“招待”,显然是一种受贿行为。这一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各地领导机关应注意教育干部,以制止或预防类此情事。东方立民同志对接受“招待”一事已作了检讨,一并发表于后。编辑同志:去年秋天,我因工作到北京中华书局查账,发现该局招待外埠学校、机关采购人员的支出费用是相当大的。如去年一月至四月十四日为止,河北省通县专区蓟县中学的东方立民同志就受该局招待(包括吃饭,加菜,看戏,洗澡等)十七次,共费款五十五万一千六百元。新乡师范李主任(名字不详)等吃饭加菜三次,共费款二十万零一千七百元。当时我想:外埠来北京的采购人员,不会没有食宿费,为什么要受书局的招待呢?我认为这是一种受贿的行为。我考虑再三,才决定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以便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科工作人员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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