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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以权势嘲弄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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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不许以权势嘲弄法律
是法大,还是权大?
在普法教育的今天,从北国到江南,恐怕公开讲“权大于法”的人是不会多的。
然而,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权大于法”的案例,却时有所闻。再看看它所表现出来的内容,真让人感到“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里公布的仝霄海一案,就是典型一例。
为什么犯罪分子仝霄海第一次被捕后,时隔5个月就被释放了?
为什么公安机关第二次逮捕仝霄海时,仝家男女敢于阻挠?
为什么这件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一下拖了3年多时间,至今当地审判机关宁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而没有做出终审判决?
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原太原市委副书记、现任山西省顾问委员会常委、犯罪分子仝霄海的父亲仝云从中作祟。仝云同志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本应反躬自问,为什么自己的儿子会犯罪,应该怎样协助政法机关依法办案,而他却不。为了替儿子开脱罪责,他到处活动,最后发展到公然干扰公安人员执行公务。仝云的活动,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招来了群众的非议,败坏了党的声誉。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不管他是谁,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职业,出身如何,只要违了法,犯了罪,就要依法追究。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这句话,绝不是只讲给一部分人听的,而另一些人可以不受它的约束。法律代表广大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它与特权是格格不入的。谁利用职权嘲弄了法律,谁就把自己置于和群众对立的位置上。
我们讲要秉公执法,很大程度上是要看如何处理与有权有势的人有瓜葛的案件,要坚决冲破象仝云那样企图用特权(其实,并没有人赋予他任何特权,而是他滥用了自己的地位和影响)给办案带来的阻力。这对领导干部来说,要为执法部门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创造条件,要保护因秉公执法而受到打击迫害的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来说,忠于职守是自己的天职,绝不能看人下菜,徇私枉法。
象仝云这样以权势干扰法律的人,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毕竟是极少数,但他们所产生的影响却很恶劣。对于这类事,要发现一件查一件,严肃处理,绝不能让以权势嘲弄法律的病毒在我们的国土上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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