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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这种粗暴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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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4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制止这种粗暴做法
农民按合同向国家售粮,义不容辞;基层干部为保证定购合同兑现,采取一些必要的服务性措施,也无可厚非。但是,象义乌县东河乡这样,书记、乡长带队,上门强行收购,就离谱太远了。至于额外征收20%的所谓“劳务费”,更是错误。这种毫无情理的粗暴做法,必须禁止。
目前,一些地方在收购粮食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灾减产,农民确实无力按原订合同出售粮食;有的是因服务不周,收粮网点太少,农民遇到运粮卖粮困难,延误了时间;当然也确有一些农民,是对各种农用生产资料乱涨价有气,觉得按合同卖粮吃亏,不愿售粮。
情况不同,处理的办法应不同。受灾,应合情合理地调整。服务不周,应赶快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方便群众卖粮。就是对那些有粮不愿卖的农民,也不能采取东河乡那种错误做法。应该相信,绝大多数农民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我们当干部的将心比心,切实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向农民如实把国家目前的困难讲清楚,说明国家已经注意到粮食与其它农用生产资料之间比价不合理的问题,正准备着手解决,就有可能得到农民的谅解和支持。而象东河乡的干部那样,以势压人,强行收购,只能引起群众更大的反感,进一步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把事情办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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