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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提高建设质量水平 北京市规划局制订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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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提高建设质量水平
北京市规划局制订新办法
本报讯 记者欧庆林、崔文玉报道:为了扭转城市建设中无法可依的状况,克服建设上的忙乱局面,北京市在已经制定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最近又发布了《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和《关于审定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工作周期的规定》。这两项规章的实施,将对加强首都的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大有裨益。
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龙头”,一个城市建设得美不美、乱不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有最直接的责任。近几年来,首都北京在改革开放中,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高楼大厦接踵而起。为了建设项目的早日审批和开工,到北京市规划管理局申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常常是天天都排着长队。北京市规划管理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精神,在总结以往审批城市建设工程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办法》和《规定》,把工程审批中所需的文件、资料、图纸、手续等要求,用规章规定下来,使审批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便于建设单位熟悉和掌握。同时,又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某些工作的时间周期作了规定,严格了工作纪律,便于大家监督、检查。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审批程序的新《办法》和工作周期的新《规定》,对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征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等,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对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程序的工作周期,也作了最少两周、最多六周的具体要求。超过时间不予答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按申报的意见进行建设和施工。新《办法》和新《规定》中,还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执行规章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影响规划管理工作的,提出了追究责任的要求。
北京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首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点还是要治乱。因此,必须抓紧制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建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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