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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审理重大甲醇中毒案 依法处决主犯覃元标陆立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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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都安审理重大甲醇中毒案
依法处决主犯覃元标陆立权
新华社南宁9月24日电 (记者李东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重大甲醇中毒案审理完毕,今天在江南乡宣判,主犯覃元标、陆立权被依法处决。
此案经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对7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以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依法判处:覃元标、陆立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韦惠兰(女)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花冠林、陆立忠、黄电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韦侦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覃元标、陆立权、陆立忠不服,提出上诉,经终审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明,今年5月中旬,都安县江南乡江洲街的覃元标、陆立权伙同陆立忠,为牟取非法利润,两次向南宁市东华路昌德五金交电化工商店购买酒精。店主冼绍海(已另案处理)又到南宁市油脂厂向厂长何家森(另案处理)买得甲醇2吨,冒充酒精转手卖给覃元标、陆立权、陆立忠。他们明知甲醇有剧毒不能食用,把货运回江南乡后,却冒充“食用高度酒”,直接或间接卖给韦惠兰、花冠林、黄电克、韦侦华等人。这些人又将甲醇冲上水,或冲入米酒制成有毒酒出售。结果,发生中毒事件,致使都安、巴马、平果3个县6个乡的1641人中毒,其中住院治疗227人,双目失明10人,右眼失明2人,死亡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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