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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发电装机 控制一般用电工业发展 五年左右扭转大部分地区用电紧张局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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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增加发电装机 控制一般用电工业发展
五年左右扭转大部分地区用电紧张局面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新华社记者于有海、本报记者江世杰报道:国家计委副主任黄毅诚今天向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做报告时透露:党中央、国务院对电力工业的改革和电力生产、建设非常重视,确立从增加发电装机和控制一般用电工业发展这两个方面采取坚决措施,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扭转大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
近几年来,电力工业的改革和电力生产、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打破了国家出钱、一家办电的格局,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办电的局面。在建设管理上,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办法,改革有了良好的开端。从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增长上看,1986年全国投产发电设备700万千瓦,今年可能投产800万千瓦;去年和今年,平均每年电量增长9%以上,在世界上是高水平的。尽管如此,电力供应仍然十分紧张。由于缺电,许多企业“停三开四”,不少项目建成后不能投产,全国因此每年损失工业产值2000亿元,大大影响了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黄毅诚说,为了尽快扭转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国家将采取4条具体措施:
第一,改革现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将跨省电网局和省电力局分别改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电网联合公司和省电力公司,以加重地方在办电和用电方面的责任,真正调动各方办电的积极性。
第二,推广华东三省一市的办法,征收一定的电力建设资金,作为地方电力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单立帐户,有偿使用。此外,从1988年开始,每年还将从国家技术改造贷款中挤出一部分来支持电力建设。
第三,划定省、市、自治区的用电基数,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办电责任。总的原则是,今后生产国家统配产品的重点新建企业增加的用电量,由中央建电站解决;其他企业、市政生活和农业需要增加的用电量,由地方建电站解决。在建设分工上,大体是区域性特大型火电厂、大型水电站、核电站以及跨省区的骨干电网,由中央为主组织建设,也可以集资入股,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并分电分利;为地方服务的火电厂、水电站及相应的送变电工程,地方为主投资建设。
第四,以电力供应状况作为主要标准,对正在进行的基本建设加以清理。为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核定了省、市、自治区用电量后,电力没有保证的项目,不论全民所有制单位还是集体所有制单位,不论是基本建设工程还是技术改造工程,不论是生产性建设项目还是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一律停建缓建,什么时候有了电力保证,什么时候再复工建设。今后的新建工程,必须在电力供应切实落实后才能开工;建成后的用电合同,必须由电力局长签字盖章;建成后电力没有保证的,局长必须连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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