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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进口商品实行质量监督管理 新办法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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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6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将对进口商品实行质量监督管理
新办法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刘霄报道: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监督管理进口商品质量的法规,共5章28条。它重申了“三不准”原则,即一切进口商品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办法》规定:国家将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检疫5个方面的进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该制度包括编制一份进口商品目录,目录内商品,必须由我有关机构事先进行样品检验和生产条件考核,合格者,发给《安全标志》或者准予注册,然后方能进口,否则不准进口。目录内商品到货后,还要由商检机构和有关机构强制检验。
为简化手续,方便进口,《办法》规定,对进口商品实施商检标志制度。商检机构凭国外厂商的申请,检验考核合格的,准予在商品上加附特制的商检标志,表示产品信得过,可以享受抽验或免验待遇。
《办法》还规定,国家对从事进出口商品检测的实验室实施认可制度。包括国外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均可向我国商检机构申请许可证,获得认可的国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可承担我方指定的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结果。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的流通也有明确规定,责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凡国内市场出售的进口商品,由各销售单位包修、包换、包退,不得嫁祸消费者。
对进口商品实施质量检验,是国际上通用的惯例,并不是设置贸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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