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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水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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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水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电 国务院发言人袁木今天告诉首都新闻界说,九月二十五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决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适当修改后,即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水法(草案)》共七章五十余条,它对我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对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原则和方针,对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对用水的管理,对防汛和抗洪以及对有关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会议认为,水是人类生活和一切生产活动都离不开的重要自然资源和构成环境的基本要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的管理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因此,尽快制定水法,依法治水,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广告管理条例(草案)》,决定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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