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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煞“煞风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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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28
第8版(副刊)
专栏:

煞煞“煞风景”
何大钧
煞风景,古已有之。各书所记略有参差,但大体不出焚琴煮鹤、花间喝道、石笋系马、斫伐垂杨之类。对于这些与旖旎风光不相协调、败人清兴的行为,用一个“煞”字贬斥之,确乎颇具匠心。当然,观念是存在的反映,古人认为“煞”的,今天细细寻绎起来,就总觉得也算不了什么。
若问当代的风景被“煞”得如何,回答起来倒真用得着“于今为烈”这句话了。倘要列举条目,恐怕不是两位数能够打得住的。在名胜古迹处刻名留念,在草坪绿地上躺卧践踏……此风绵绵不绝固无论矣。而更“烈”的是“煞”的程度。在一些风景区,除了纸屑、果皮、食物残渣而外,塑料包装物、玻璃饮料瓶、金属罐头盒……不易被土壤吸收的物质,充盈于那些僻静幽深的情侣去处,着实令人惊心,悬想不出若干年后那里会变成什么样子。至于烟熏古塔,炮震名寺,河湖污染乃至生物灭绝、大气恶化、草木凋零……也已经不是新闻了。而且,不仅是自然景观、名胜古迹、生态环境的被“煞”,更有对艺术品及公用设施的摧残。君不见,有几处雕像陷入于伤肢毁容的不幸,几多水泥桌凳被掀得东倚西斜,缺角断腿,仅免于斩劈粉碎的命运么?
古代的煞风景,招来了雅人的不满;当代的煞风景,勾连着的却是百姓们的心,以及子孙后代的生活!
值得庆幸的是,在经过了多少年的蒙昧以后,我们终于认识到环境恶化虽然伴随工业生产和生活排污俱来,但它又是完全可以通过综合治理加以控制的。防治水和大气污染法的制定,将有可能为我们展示一幅天空明净、蔚蓝,河流清澈,水草丰茂的图景,但关键还在于执行。
几件新鲜小事也给我们在景物的保护方面带来了希望:
——首都的一名少先队员随大人在长白山游览时,看到一些男女青年乱扔食品包装物,他气愤,但无力制止,便一一将这些盒呀、瓶呀捡起来,送到不远处的垃圾箱去,这情景恰巧被一位外宾捕捉到,便立刻揿动快门,抓拍下了他在中国的美好印象……——某地工人游长城时留下的大名以及单位,一封通知送到该厂,不知怎么一来,他竟甘愿自费来北京作了一番检讨……
——美丽的西湖虎跑泉等处,出售葵花子同时附带一报纸口袋,茶桌上以及附近地上竟见不到狼藉的瓜子壳……
这些大约也算不得什么高招,无非是说:教育首当从小抓起,罚款千万不要都归了公家报销,管理的方法则要切实,切不可弄花架子。至于如何把这三端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作用,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无烦在这里一一絮叨了。
为了使我们免于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也为了免得我们的后代把“煞风景”的释义弄得扩大化了,煞一煞“煞风景”的始作俑者,此其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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