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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夫向干部和群众提出要求 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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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30
第1版(要闻)
专栏:

乌兰夫向干部和群众提出要求
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本报北京九月二十九日讯 今晚,国家副主席乌兰夫就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问题发表了电视讲话。
乌兰夫说,三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按照自治法解决了少数民族地区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在贯彻自治法当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尊重不够,让利不够;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性、规定性文件对自治地方的特殊性考虑得少,给自治地方造成一定的困难。
乌兰夫同志强调指出,今后,为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更好地贯彻执行,充分发挥这一法律的效力,全国各民族干部和群众都要学习自治法,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自治地方要制定好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要制定出帮助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发展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的具体政策、具体规定。
乌兰夫同志说,有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自治法必然会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会更好地加强和改善我国的民族关系,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和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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