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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公布农业合作社法律草案 用经济手段管理农业扩大合作社经营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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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30
第7版(国际)
专栏:

捷公布农业合作社法律草案
用经济手段管理农业扩大合作社经营自主权
新华社布拉格9月26日电 (记者刘天白)目前,捷克斯洛伐克广大农业劳动者正在热烈讨论此间9月3日公布的农业合作社法律草案。自捷共1974年提出实现粮食自给这一战略任务后,国家对农业生产大量投资,从80年代起,捷就实现了粮食、肉类、奶制品等食品自给。但是,1982年开始执行的农业改革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新法的突出特点是从多方面扩大作为农民自愿组织的合作社的自主权,放开手脚开展多种经营。新法还规定,农业合作社可直接进行外贸活动,用自己赚取的外汇购置生产资料。
新法规定全国2000个农业生产单位同工业企业一样,是基本管理环节,作为中间管理环节的州、县农业管理局将被取消。新法进一步调整了国家与合作社的关系。新法实行后,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对农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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