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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方便农民“打官司” 福建近千个乡镇建立法律服务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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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方便农民“打官司”
福建近千个乡镇建立法律服务机构
本报福州电 记者张铭清报道:商品经济的发展,呼唤着法律服务。992个乡镇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八闽大地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福建95%的乡镇有了法律服务机构,这个比例居全国之首。
当家庭纠纷、邻里吵架的声浪被商品经济的潮声所淹没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劳务争议、经济联合体的纠纷。由一个司法助理员忙于民事纠纷调解的状况,已经无法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了。人们对法律的需要从来没有象这两年这样迫切。于是,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晋江、龙海等县的乡镇,两年前便建立了司法办。它以乡镇人民政府司法助理员为骨干,招聘不占编制,不增加经费开支的退休人员或农村知识青年,经过培训后进行法律服务。如今,福建省已有3700多位乡镇法律服务人员,两年直接调解生产经营性纠纷达1.4万多件。晋江县过去一年半时间有关部门受理的2425件生产经营性纠纷中,乡镇司法办占1000件,为总数的41.2%。
为了防患于未然,乡镇企业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承担乡镇企业和其他农村经济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与其建立长期、固定的法律服务关系。他们通过调查,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举办法律培训班,组织学习经济法规、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大大减少了合同纠纷的发生。古田县新城镇司法办主任受10个单位委托,代理诉讼、非诉讼活动、办结经济纠纷案10起,追回欠款9万多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使货款被拖欠而濒于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
农村签订的成千上万承包合同和货款、技术、种养和产销经济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了大量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解决,乡镇司法办发挥了公证制度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两年来积极协助公证部门办理公证业务达10万多件,占全省公证机关直接办证数的30%多。漳浦县乡镇司法办还上门为承包者办理水产养殖、水果种植等开发性生产贷款公证和承包合同公证2万多件,金额达3700多万元,使国内外货款及时落实到承包者手中,推动了全县山海资源的大规模开发。
以前,农民为了“打官司”往往要奔波几十里、上百里,现在他们可以不出乡镇,甚至足不出户,就有司法办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解答法律咨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加强,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体制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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