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马良工商所不合理收费基本清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

马良工商所不合理收费基本清退
5月6日你报第五版刊登读者乔德清、张平等人的来信,批评我市马良镇工商所向企业乱收管理费的问题。经查,确实存在。从1985年至1986年,这个所共向27家企业收取管理费13900元。其中,错收或多收的有6196.76元。
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马良工商所近年来人员变动较为频繁,职工对工商法规和当地企业的情况都不够了解;二是市工商局对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检查不力。
我市工商局已责令马良工商所在3月上旬退回错收、多收的全部管理费;同时,联系马良工商所的问题,对全局职工进行了工商法规教育。
荆门市委办公室
调查附记
湖北荆门市委办公室的上述答复寄到本报后,荆门市又有人来信反映,这个市工商局对查处马良工商所乱收费的问题留有“尾巴”。为此,记者赴荆门市作了调查。
调查表明,荆门市委办公室对于马良工商所乱收费问题是认真对待的。荆门市委办公室接到本报转去的乔德清等人的来信后,立即责成市工商局查处。市工商局的一位副局长即率调查组赴马良镇调查。查后便责令马良工商所将错收、多收的管理费全部退还企业。此后,市工商局纪委负责人又去马良镇工商所检查退款情况。5月15日记者抵达马良镇时,马良工商所已将“市局结论该退”的管理费全部退清。
调查中还发现,荆门市工商局的查处报告,有两点不足。其一,按照国家的工商法规,工商部门不能向集体、国营企业收取管理费。荆门市工商局查处马良工商所时认定的“名为集体,实为个体,应予收取管理费”的个别企业,定性不大准确,群众提出了调查意见。如,花立经销店这次被定为“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收取的1315元管理费未清退。事实上,这家商店持的集体企业营业执照,是1982年由花立村出纳会计到荆门市工商局办理的。现有的7间房产,是村里花费公款18000元兴建的。4名店员,是村里统一安排的老年村干部。几年来,这个店除依法交纳税、费外,每年都向村里上交3500至5000元。这是一家名副其实的村办集体企业。
其二,荆门市工商局关于马良工商所发生乱收费问题的原因的剖析,不够透彻。事实上,马良工商所之所以发生乱收费的问题,与荆门市工商局的特殊政策不无关系。市工商局的一名干部透露:早在1984年,市工商局就拟定了一个“3年不变”的《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管理办法》,给基层工商所规定了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管理费的数额指标以及相应的返还比例:农村工商所超额返还30%,城市工商所超额返还20%。返还款放在收款所在所,作为集体福利基金和补充经费。1986年,荆门市工商局共收取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79万元,超额9万元,城市工商所超额6万元,得返还款1.2万元,农村工商所超额3万元,得返还款9000元。
针对上述问题,荆门市委办公室、荆门市工商局的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那些认定应该收取管理费的企业进行认真清查,凡属名实相副的集体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将全部退清。今后作任何规定,都坚决执行国家制定的法规。
本报记者 鲍洪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