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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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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04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米博华
最近,不断听到一些作品被盗印或技术发明被窃用的事:某文艺团体精心录制了一盘音乐磁带,正在制作过程中,有人捷足先登,大批复制,投放市场。有的厂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一项技术成果,正准备投入生产,而别的厂家早已悄悄“拿来”,投入使用,大发其财。结果,老老实实付出心血和劳动的发明者、创造者、创作者,那果实却被那些能偷会窃的人悉数摘走。这种将别人的智能成果据为己有的行为,虽属个别,但它侵害了他人的利益,严重挫伤了人们发明、创造、创作的积极性,助长了一种投机取巧的恶劣风气。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长期以来,不少同志有一种误解,以为发明、创造、创作等诸种智能、知识形态的东西,不是商品,不是财产,因此可以心安理得地无偿占有。从书橱上人不知鬼不觉地掖走一本书,叫偷;大量地翻印、复制这本书,也能叫偷么?机械可以偷,智能、技术也叫偷么?不仅不叫偷,简直可以说是“取之有方,用之有道”的“拿来主义”。应该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比方说,某个厂家经年累月,千辛万苦,用了大量钱财,研制出一种新产品,忽然来了一伙人,力不出,钱不花,随便拿去大批量生产,然后就是发财,这合适么?如果大家都这么坐收渔利,只获不劳,那么谁还愿意永远充当那种只为别人做嫁衣的冤大头?
我们常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因而,科学发明和技术发明,理所当然应该是有偿的,这和工人做工,农民种地,一定要给报酬,是一样的道理。虽然这两种劳动的方式有很大区别。
我们国家技术长期落后,一些产品几十年如一日,了无改进;是中国人缺少聪明才智,缺少发明家吗?不是。应该说,这和我们未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关系。国外有位著名政治家说过:“专利制度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这句话说得很好。爱迪生为什么有那么多发明,诺贝尔为什么有那么多发明,原因之一是专利制度为他们的创造活动提供了数量可观的专利使用费。没有这个鼓励措施,研究费用从哪里来,恐怕连生计都成问题。我们国家实行专利制度以来涌现出不少发明家的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四化建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建立更广阔的技术市场的必然要求,但这个市场应该是有规矩的。如果这个市场乱哄哄,结果只能是:要么一些人钻营取巧,发不义之财;要么是发明创造者或科研单位慑于此风,不得不把研究成果抱得紧紧的,在科研和生产之间筑起一道人为的高墙,使两者不能很好地结合并发挥效益。
办法只有一条,就是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发明、创造。一方面是,鼓励、奖励发明创造者、文学艺术创作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用法律武器同那种投机钻营的人作斗争,不给他们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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