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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四个积极性 加快城镇住宅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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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05
第2版(经济)
专栏:

发挥四个积极性 加快城镇住宅建设
国际住房年中国委员会副主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储传亨
住房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继人口、环境问题之后又一个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当今世界上,住房问题不但在发展中国家十分严重,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所面临的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住房问题。截止1986年底,全国城镇投资1870亿多元,兴建住宅15亿多平方米,其中1979年至1986年8年的新建住宅9.74亿平方米,占总数的65.1%。农村住宅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仅1979年至1986年间,农村新建住宅48亿平方米,为1949年至1986年建成总量的63%,农村新建住宅的质量在逐步提高,1985年农村新建住宅中砖木结构占61.22%,砖混结构占28.72%,二层以上楼房占26%。
住宅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城市人口增长过快,加上现行的住房制度很不合理,分房中存在不正之风,新建的住宅还不适应人口增长的需要,住房水平仍然很低,全国城镇缺房户仍然占总户数的1/4。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还较差。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做长期不懈的努力。
1978年以前,我国城镇住宅建设投资大部分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全国每年住宅建设投资只有十几亿元,资金缺乏限制了住宅建设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改革了住宅建设的投资政策,发挥了中央、地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投资量逐年增加。尤其是企业投资增加的较多。“六五”期间,城镇住宅建设投资中企业自筹的资金占60%。城镇居民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也逐年增加。1979年城镇住宅投资中个人投资仅占2%,到1986年增加为10%。由于调动了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住宅投资大幅度上升。1979年各种渠道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为78亿元,到1986年增为291亿元。
鼓励城镇居民自己建造住宅,是加快解决城镇住房问题的一个有力措施。 1979年至1986年全国城镇居民共建造住宅1.23亿平方米,约有200万户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了住房问题。居民建房一般由当地政府组织,统一征地,规划设计,帮助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建筑,个人在已开发的土地上建造自己的住宅。一般是“自筹自建”、“自建公助”或“互助建房”。
近年来,我国开始出现集体合作建房的组织,协助政府帮助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温州市由工会牵头,成立了市职工住宅联建服务公司,集资2160多万元,先后建成四批住宅,计95幢,12.3万平方米,解决了2695户职工的住房问题。向个人出售住宅是加快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到1986年,全国城镇共向个人出售新旧住宅1371万平方米,约28万套,收回资金近20亿元。虽然向个人出售住宅数量还不大,但触动了人们在住房方面的传统观念,为住房制度全面改革打下了基础。
解决城镇住房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现行的职工住房基本上由国家包下来的低租金、高补贴的制度。在现行住房制度下,投资不能良性循环,国家负担越来越重,同时刺激和扩大了住房需求,助长了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加剧了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束缚了人民群众解决住房问题的积极性。这就使本应用来解决自身住房的消费资金被用于购买其他高档消费品,造成了不合理的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延缓了住房问题的解决。
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住房商品化,使实物(住宅)分配逐步变为货币分配,由职工通过商品交换购买或租用公房,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市场。随着商品房建设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以及住房不同档次,不同规模的多样化设计,职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购或租用,逐步改变目前职工对解决住房无能为力,无选择余地的状态,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积极性,使住宅投资实现良性循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烟台市已于8月1日开始正式试行,群众反映良好,进展顺利。仅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有3000多户登记要求购买住宅,1000户要求大房换小房。全国各地住房制度改革,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模式,分期分批推开。
(今年是国际住房年,今天是世界住房日,为此,储传亨同志写了这篇文章。——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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