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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人员应正确地对待组织疗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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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2
第3版()
专栏:文化生活简评

卫生工作人员应正确地对待组织疗法
各地使用组织疗法已获显著效果。据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今年九月初的不完全统计:各地使用组织疗法的病例约二万八千八百五十四例(东北不在内)。在治疗眼科疾病、支气管喘息、消化性溃疡、皮肤病、皮肤溃疡、神经衰弱、淋巴腺结核、神经痛、瘢痕挛缩、过敏反应和神经炎等十二种疾病的八千四百九十病例中,其治疗效果平均为百分之七十五·三四,与苏联费拉托夫使用组织疗法的百分之八十六·四的平均疗效相比,差百分之一一·○六。
各地医疗机构在使用组织疗法方面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如沈阳中国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已施行了近三千病例之多,并在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直接领导下,动员了一百五十余人致力于组织疗法的研究实验,成立中心研究组,下设文献、基础、制造、临床和统计、联络等组,进行理论与临床相结合的研究实验工作。平原濮阳专署人民医院胡子洁大夫在农村困难环境下,使用组织疗法,治疗了约近三千病例,引起了当地群众对组织疗法的信任。这些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了组织疗法确是一种良好的治疗方法,特别是为慢性疾病开辟了新的治疗方向。
但有些地区在使用组织疗法的过程中,曾发现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某些高级医师对组织疗法表示怀疑,并采取观望,甚至公然抵抗,暗中阻止的态度。有的说:“我们没有接到中央卫生部的指示。”
(编者按: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关于组织推行“组织疗法”的指示已于本年三月三日发布)有的说:“在英美杂志上没有见过组织疗法的消息。”北京某著名眼科医师且曾向病人宣传以少试组织疗法为妙。另一种情况是:有些医师对使用组织疗法草率从事,缺乏严肃的科学态度。如福建某医院把做成的旧材料寄给另一医院使用,有八个病人因此发生破伤风而死亡;西安某医务所因操作错误,有一病人在使用组织疗法后而患破伤风;有的医院因技术不良而使病人发生化脓现象;有的则对病例不加选择,什么病都使用,如对一个患肺炎的小孩,医师不给用有效方法治疗,随便听从家属要求,使用组织疗法,而把小孩弄死了;还有一个视网膜脱离的病人,本来应予早期电疗,但医师却要用组织疗法试验,结果反而把病耽误了。更坏的是某些药厂与医师,竟以组织疗法为招牌,进行投机,如上海某私营药厂,将两瓶二十四西西的组织浸液由青岛运至西安以六万余元的高价出售(应售二万余元);北京某开业医生居然贴出广告:“使用组织疗法,治疗各种疾病。”
为了有效地推广组织疗法,各地卫生医药部门应针对上述情况,向卫生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纠正对组织疗法的不正确态度和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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