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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解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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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民族地区纪行

“二次解放”
本报记者 苏宁
长白山下,图们江畔,是朝鲜族人民的聚居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一提起朝鲜族,一个“白衣飘带飞舞,彩裙摇曳翩翩”的生动形象,立刻就会在人们的脑海里出现。的确,朝鲜族妇女勤劳、善良、温柔、贤慧,富于自我牺牲精神,这些美德,是举世皆知的。但是,有多少人知道朝鲜族妇女为家庭、为社会尽心竭力,换来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地位呢?
解放前,中国封建礼教在朝鲜族群众中影响颇深,表现在妇女问题上,比起汉族地区有过之而无不及。朝鲜族妇女也象汉族妇女一样,要恪守“在家从父、婚后从夫、夫死从子”的为妇之道。妇女不能离婚,寡妇不能再嫁,只能从一而终。妇女要孝顺公婆、侍候丈夫、照顾孩子,承担全部家务劳动。朝鲜族还有“男女七岁不同席”的落后习俗,女孩子长到七岁以后,就要进入“闺房”,直到出嫁,再不能与任何男子(包括自己的父亲、兄弟)在同一间屋子里吃饭、睡觉。家里的女人,包括女客人都不能从正门出入,只能从后门或厨房的侧门出入,妇女不能上桌吃饭。男女青年结婚时,由女方准备除了住房以外的一切生活用品,其中既包括家具,也包括被褥等床上用品。
1945年,延边地区解放后,虽然城乡广大朝鲜族妇女走出家门,投身社会,在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以及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活动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妇女的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提高,但是,“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意识仍然根深蒂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不仅振兴了延边的民族经济,而且为广大朝鲜族妇女的第二次解放,提供了巨大的原动力。朝鲜族历来“重农抑商”,“农本位主义”思想比较严重,而妇女经商则要比男子承受更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因为过去朝鲜族一直认为,女人只能在家守丈夫、看孩子,出门经商不但低人一等,还伤风败俗。如今,这一传统观念已被朝鲜族妇女自己打破了。1987年,延边全州妇女经商人数达14000余人,占经商总人数的79.2%。在吉林省第一大全封闭式综合贸易市场——延吉市西市场内,妇女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4%,朝鲜族妇女又占其中的85%。
在西市场里,人们可以看到一位身带残疾的朝鲜族姑娘,她就是先进个体工商户、新长征突击手——卞春雨。卞春雨高中毕业后,用200元资金起家经销服装,她以顽强的毅力克服了行走不便、普通话不通等困难,走遍广州、上海、青岛、大连、哈尔滨等地购货,现在年纯收入已超过3万元。她致富不忘国家,去年认购国库券4000元,还拿出2000元支援街道建设。在今日的朝鲜族妇女中,象卞春雨这样的人不胜其多,仅去年一年,在西市场经商的妇女就向灾区捐款5400多元,两年认购国库券16.3万元。
广大朝鲜族妇女积极投身于商品生产之后,她们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全州8个县市中,有7个县有女副县长、女县委副书记;有880多名妇女被评为全国、省、州级劳动模范和“三八红旗手”。在去年全州发展的新党、团员中,妇女分别占24%和57%。随着朝鲜族妇女政治、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她们在家庭中普遍赢得了丈夫的尊敬和支持,这些家庭里的男同志已打破旧俗,与妻子共同分担家务,业余时间共同学习、共同娱乐。
伴随着这种新型夫妻关系而来的是,广大朝鲜族妇女的恋爱、婚姻、生育等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妇女靠丈夫养活,所以无法提出离婚;现在妇女政治上独立了,经济上也开始自立,因此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时,才真正拥有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据有关部门统计,1979年以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离婚案也同全国一样出现上升趋势,占整个民事案件收案数的近一半,其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占70%左右。
为什么延边朝鲜族妇女的面貌能在短短的几年里发生这样巨大的变化?一位走南闯北、足迹遍布全国各地,拥有资产30多万元的“女强人”说得好:“‘时势造英雄’。没有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这个大气候,我们就是有天大的才干也无法施展,也不可能得到第二次解放。”
(附图片)
在延吉市西市场里,朝鲜族妇女在热情接待顾客。 本报记者 卢传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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