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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愧对今人 更不可愧对子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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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后

不可愧对今人 更不可愧对子孙
长子县化肥厂污染事件令人震惊。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我们一些干部的法制观念居然淡薄到如此地步,怎么得了!
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人均占地面积却相当少。面对这一严峻现实,我们理应努力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更应注意把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试行)对此又作了具体规定。然而,至今不少地方、不少工矿企业单位的污染源还没有得到治理,直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世界上每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的问题,不必大惊小怪;有人还会找出人员资金不足、设备短缺等理由为未治理污染进行辩解。这些说词,不能说完全不对,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只顾生产,而不积极创造条件,防止并治理污染,更不能象长子县化肥厂领导人那样,有了条件也不治污,把人民生命财产当作儿戏,终于酿成大祸!
为了防止污染,治理污染,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习惯是必要的。但是,光靠宣传教育还不够,还必须严肃法纪。对严重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必须依法惩处,使他们付出永记难忘的代价。过去那种不管多大事故都不作认真查处,至多只给轻微行政处分的做法,不可再沿用了,因为那样不仅不能收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反而会变成一种怂恿,使治理污染难见成效。
治理污染应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我们不能再作危害人民健康,愧对子孙后代的蠢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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