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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声、琴声与休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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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歌声、琴声与休息
我住在一个居民区一栋楼房的4层。在我的住所前后,都有一栋4层楼房,间隔不到20米。最近以来,在午休时或晚间,我常常被室外的琴声和舞曲声搅得心烦意乱,坐卧不安。经观察,发现是前一栋楼房有一住户常在人们休息时音量过大地放录音,欣赏音乐;后一栋楼房有一住户一到人们休息时,便演练钢琴,尤其是午间。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根据这一规定,凡在城镇使用各种可以发出或扩散、传播声音和声响的设备,如扩音机、收录机、电视机、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妨害他人并不听制止的,便是一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在工作之余,弹弹钢琴,听听音乐,自然是一种高雅的业余文化生活,应当提倡。然而,在城镇居民生活区,楼群林立,居民集中,尤其是各家开窗通风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就会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或休息。
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有收录机、电视机的人家相当多,有的还有电子琴、钢琴。因此,当您在使用音响器材时,应遵守法律规定,想到周围人,注意控制音量,切莫影响其他居民的工作或休息。
兰州军区军事法庭 周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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