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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犯罪儿子 干扰司法公务 原太原市委副书记仝云被开除党籍 太原市中级法院判处强奸、流氓罪犯仝霄海十四年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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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包庇犯罪儿子 干扰司法公务
原太原市委副书记仝云被开除党籍
太原市中级法院判处强奸、流氓罪犯仝霄海十四年徒刑
本报讯 记者李春雷报道:10月7日,中共山西省委作出决定,开除中共山西省顾问委员会常委、原中共太原市委副书记仝云的党籍。10月9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批准了这个决定。
9月23日,本报第五版发表了山西太原市公安局部分公安干警的来信《我们依法办案受阻》、记者调查汇报《逮捕令发出以后》和编者的话《不许以权势嘲弄法律》,揭露了仝云利用职权,包庇犯罪儿子仝霄海,阻挠、干预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的严重问题。中央和山西省有关部门对此事十分重视。山西省纪委即派人对仝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今年65岁的仝云,1937年参加革命,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区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团地委书记、团省委书记、地委书记等职。1983年4月,任中共太原市委副书记,1985年7月当选为中共山西省顾问委员会常委。
中共山西省委的决定认为,仝云的主要错误是:
“一,提供假情况,包庇其犯罪的儿子”;
“二,询问办案人员情况,对公安干警进行威胁”;
“三,利用职权,干预将其儿子调离公安机关”;
“四,无视法纪,阻挠公安人员对其犯罪的儿子依法执行逮捕”。
中共山西省委的决定中指出:“仝云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要求子女,但在其子犯罪后,不仅不能协助公安人员依法办案,反而利用职权,包庇犯罪的儿子;采取威胁手段,阻挠公安人员执行公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党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错误严重,认识问题的态度不好,已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对于在仝霄海一案办理过程中,犯有徇情枉法和其它错误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部门已组成调查组,正在调查处理中。
据新华社太原10月10日电 (池茂花 张怀京)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9日对仝霄海犯强奸、流氓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太原市南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仝霄海因犯强奸、流氓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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