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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颁布搞活亏损企业新规定 亏损企业厂长不准调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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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1
第2版(经济)
专栏:

辽宁颁布搞活亏损企业新规定
亏损企业厂长不准调离
新华社沈阳10月10日电 今年以来,辽宁省预算内1800个国营工业企业中平均每4户中就有1户亏损;全省13个市,前8个月只有铁岭市比去年同期亏损额下降,鞍山市持平,其余均上升趋势,有的甚至成倍增长。
根据辽宁省政府的建议,9日辽宁日报在一版公布了亏损状况上升的11个市和亏损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22户企业名单。
为了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工作,辽宁省政府还颁布了搞活亏损企业的规定:亏损企业厂长免职后不准调离,这既是勉励厂长在任期间勇于负责,也是对少数不负责任领导的惩罚;对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不补,确实需要在资金上予以扶持的,要有借有还;对管理不善、产品不适销对路、连续多年发生亏损、亏损额超过工资总额或固定资产总额几倍,又无力在近期内扭亏增盈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转的转,该停的停;对抓扭亏增盈有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年终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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