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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经验的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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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2
第5版(理论)
专栏:

历史经验的启示
汪海波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了加深理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这种性质,有必要思考一下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某些经验。
历史的经验说明,在社会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在前社会主义社会也发生过。当然,前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和性质与社会主义社会有重大的和根本的区别。但是,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事物的共性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这样,剖析一下前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对认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是有借鉴意义的。
我国西周时期(公元前1066年—公元前771年)就开始建立了封建的领主经济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作为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归领主所有,实行井田制度,农奴对领主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封建剥削的主要形态是劳役地租。到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03年),地主经济逐渐代替领主经济。到战国时期(公元前403年—公元前221年),地主经济占了主要地位。地主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土地归地主所有,实行土地私有制,封建剥削的主要形态是实物地租。
历史事实表明,由领主经济到地主经济的转变,是封建经济制度范围内一次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然而,这种改革不仅没有根本改变封建经济制度,反而使得这种制度变得完善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这里所说的完善,其根本含义就是改革后的地主经济制度,尽管不可能根本解决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但却适合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依据对历史资料的详细分析,对这段历史作了概括。他说:“在这个阶段上,束缚在宗族里的农奴得到解脱,成为广大的农民阶级。由于农民阶级的出现,生产力前所未有地提高了。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工商业也跟着发展起来。”(《中国通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74页)
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经济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资产阶级国家实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在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后,特别是在1929—1933年世界资本主义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以后,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加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在这同时,德意日等法西斯国家为了适应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需要,把平时经济转向了战时经济,实行了统制经济体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所有参战的资本主义国家又都把战时经济转变为和平经济。前一类国家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后一类国家也都先后放弃了统制经济体制,转而采用同前者相同的或近似的经济管理体制。
经济管理体制的这种变化,是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矛盾加深的反映,是当代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但这里所说的反映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是在不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范围内进行的,因而只能是部分的反映,而不可能是根本的反映。然而,就是这种部分的反映,对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的发展,也明显地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法国工业生产年平均增长速度,1901—1911年为1.2%,1911—1937年为1.5%,1938—1948年为0.8%;而1951—1980年为2.2%。日本工业生产年平均增长速度,(1895—1899年)—(1905—1909年)为6.4%,(1905—1909年)—(1915—1919年)为8.8%,(1915—1919年)—(1935—1938年)为6.8%;而1951—1980年为11.5%。(参见《英法美德日百年统计提要》,统计出版社1958年版第1—2页;《国际经济和社会统计资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119页)工业速度的这种变化,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我们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也可以把上述体制的变化看成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体表现形式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某种完善。
上述分析表明,无论是封建社会的经济改革,或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改革,只要是适合(或部分地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由各该社会的统治阶级在它们的政权保护下进行的,都只能导致各该社会经济制度的某种完善,而不可能引起其社会经济制度根本性质的变化。当然,由封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改革所导致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会导致各该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从而迟早会导致它们的灭亡。但这并不是改革的直接结果,而是改革以后的事了。
我们从分析前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中,可以获得的有益启示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也象前社会主义社会一样,并不导致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根本性质的改变,而会导致它的完善。而且,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具有前社会主义社会无可比拟的优越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更有可能做到这一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能容纳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将会大大超过前社会主义社会,因而由改革所推动的生产力的发展,也将会达到前社会主义社会望尘莫及的地步。同时,这种发展不仅不会象前社会主义社会那样最终导致它们的灭亡,而且会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断地得到解决,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地得到完善,以至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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