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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干部更应维护法律的尊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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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编者按:本报9月23日第五版刊登的题为《我们依法办案受阻》的读者来信和记者写的“调查汇报”《逮捕令发出以后》以及“编者的话”,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截至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几百名读者投书本报,对仝云的所作所为表示自己的看法和愤慨。这里刊登的是这些来信中的几封。
高级干部更应维护法律的尊严
你报9月23日第五版揭露的仝云包庇犯罪的儿子、干预司法公务一事,令人愤慨,发人深思。
愤慨的是,在我们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今天,在一名党的高级干部身上,却发生了如此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制,败坏党的声誉的事件。
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为人民谋利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这一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奋斗了几十年,成千上万的革命先辈贡献了鲜血和生命。可是在今天,还发生仝云这样的事件,普通公民受到欺凌和侮辱,而得不到保护和支持,有些坏人屡次作案却不能及时给以惩处。这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不能真正实现,就难以体现社会主义的这个本质。
仝云是受过党多年教育的老干部,他本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他平时也许会讲党的原则、人民的利益,可是,一旦事情发生在他自己身上,他就言行不一了,甚至蛮横无理,三番五次地阻挠、破坏法律的实施,有时竟是无所顾忌!这样的人难道还谈得上为党为人民工作吗?
目前,这类事可能不止一起,尽管表现不一,程度不同。有的也是久拖不决,甚至不了了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这其中固然有许多原因,但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情”与“法”的矛盾。这里除了执法者的责任外,更主要的是有关的一些人员如何对待“情”与“法”,如何使用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的问题。
希望报纸继续揭露这类问题,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这对于促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积极的作用。
在此,我们向给党报写信揭发问题的太原市公安局的同志表示敬意。         煤炭部地质局 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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