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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放宽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 对国营、合作社和私营经济一视同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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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5
第7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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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放宽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
对国营、合作社和私营经济一视同仁
新华社华沙电 波兰政府总理梅斯内尔10日对议会说,波兰准备“放宽从事新的经济活动的自由”,从事经济活动不再需要得到政府许可,只在法院登记就可以了。
梅斯内尔在向波兰议会介绍波第二阶段经济改革纲要时指出,波兰第二阶段改革就是要发挥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的社会主义首创精神,原则是“只要不违法,什么都可以干”。
波兰副总理萨多夫斯基10日在记者招待会上也表示,波兰新经济体制的特点是使各种经济成份都发挥主动性,对国营、合作社和私营经济一视同仁。
新华社华沙10月13日电 波兰政府新闻发言人乌尔班今天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波兰当局“正同前团结工会的某些知名的顾问就他们参加诸如(国务委员会主席)磋商委员会、改革事务委员会等各种社会机构的问题进行谈判。”
前团结工会的顾问中大都有过反政府言行。政府现在请这些人同自己坐在一起,倾听他们的意见,这是当局推行民族谅解政策的又一行动。去年当局释放了所有政治犯。
乌尔班说,“这就是要那些在各种会议上,在天主教报刊上,在西方发表的谈话和文章中对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问题提出过批评和建议的人同别人一道坐到桌旁”,来共同讨论改革问题。“我们认为,从国家发展需要来看,同他们对话更具有建设性。”
国务委员会主席磋商委员会是一个由各种政治观点的人组成的政治咨询机构。而经济改革事务委员会正在准备有关经济改革的重要文件。
乌尔班说,希望他们的意见有助于共同制订经济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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