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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宣布赴大陆探亲实施细则 11月2日开始实施每年一次每次三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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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6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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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宣布赴大陆探亲实施细则
11月2日开始实施每年一次每次三个月
新华社香港10月15日电 据香港无线电视台报道,台湾“行政院内政部长”吴伯雄今天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了有关台胞赴大陆探亲实施细则。细则定于11月2日开始实施。
据报道,实施细则规定,台胞赴大陆探亲须向台湾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填具表格写明探亲对象、亲等,无需提出大陆亲人的证明文件,也不需保证人,申请签证费用为1千元(新台币),经核准后转交台湾入出境管理局办理。“政府”对赴大陆探亲者由入出境管理局发给入出境证。实施细则还规定,赴大陆探亲每年以一次为限,每次可停留3个月。
另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实施细则还规定,民众赴大陆探亲返台后,须向台湾红十字会领取定式表格,填报在大陆活动的状况,内容包括“在大陆所到之地、拜访的亲友”等。对于台胞到大陆探亲返台后所携带的物品,当局将“有所限制”,但将比现行标准有所放宽,其放宽的具体规定,将由“内政”、“财政”两部另作研究。对于台胞到大陆探亲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婚姻、死亡、触犯当地法令等,台湾有关当局也正在研究中。
无线电视台还报道说,台湾“行政院长”俞国华今天早上召开了院务会议,除正式宣布国民党中常会的研究结论外,并由“内政部长”吴伯雄提出该部所拟定的有关大陆探亲实施细则,经讨论后获得通过。
据报道,台湾红十字会将在台北市的红十字会总会会址及高雄市的入出境管理局高雄办事处内设专门柜台,从11月2日开始受理台胞赴大陆探亲申请案。红十字会还将编印探亲手册发给申请探亲的台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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