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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实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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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6
第5版(理论)
专栏:

脚踏实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鲁航生 华贤冲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将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对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从我国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改革开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明确民主建设的任务
纵观人类文明史,民主总是同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同一定的经济基础相联系,同一定的阶级关系相联系,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相联系。因此,在研究民主问题时,我们必须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实际出发。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研究我国民主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已经确立,但还必须利用历史上存在的某些经济形式和手段,让它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发展生产力服务。另外,清除旧社会的糟粕和垃圾,建立社会主义的道德和精神规范是一个更为艰巨的任务,远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实际,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三个着眼点。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如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在总体上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是必须坚持的。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些具体制度和表现形式,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受到当时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适应生产发展水平的时间是有限的。比如,在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建国初期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但在当时就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管理体制不断走向现代化的今天,就非改革不可了,当然。关键在于把握改革的时机和掌握改革的进程,这是相当困难的,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
第三、至于那些根源于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各种丑恶现象,如官僚主义、家长制、个人崇拜、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专制主义、任人唯亲,等等,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从来都是同社会主义民主格格不入的,当然非改革不可。
还要特别注意我国民主建设所受到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例如: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和物质基础薄弱;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和民主传统的缺乏;科学文化水平低下和法制观念淡薄,国际上资本主义在物质、科学和文化上的相对优势,等等。正是这些制约条件决定了,一方面,我们要加速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步伐,通过发展民主反对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另一方面,民主建设又必须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进行,要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民主,加强法制,防止社会动乱;不能揠苗助长,一蹴而就,更不能搞全盘西化。
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 加强民主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比资本主义民主优越之处,就在于它对人民群众是真实的。列宁曾经多次强调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所在。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邓小平同志提出:“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邓小平文选》第282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民主建设,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和整个社会生活民主化三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逐步发挥,在基层实现了人民代表的直接差额选举,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和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有了相当的成效,农民和企事业单位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逐步扩大,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所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得到改善,等等。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绩,要看到我们的民主制度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在以下四个方面尤有改革的必要。
第一,完善选举制度。完善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标志。在现阶段,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选举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通过他们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就提出:“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邓小平文选》第136页)。目前我国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举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现有的选举制度和法律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一些选举往往走过场,不能真正反映选民的意愿,引起群众的不满等。为了完善选举制度,首先应健全候选人提名制度。不论是各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还是选民或代表提名的候选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就应平等地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事先定比例,定人头,任意增减候选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其次,应建立介绍候选人的制度,通过见面、座谈、问答和其他形式,促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同时增强候选人对选民的负责感。再次,要继续坚持并完善差额选举。差额选举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选举中曾广泛地采用过,建国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做法没有坚持下来,有些人已经不太习惯了。因此,恢复差额选举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阻力,但只要坚持下去,不断总结经验,必能使之不断完善。这对改善我们的政治体制,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着重大的意义。最后,一定要尊重选举结果,不能以任何方式改变合法选举的结果,使选举流于形式。
第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基层工作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发展基层民主对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极为重要,是民主建设的基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前基层民主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例如:各种基层组织(包括党、政、企、事、群等)的职责重叠交叉,缺少民主制约机制;部分基层干部缺乏公仆意识,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盛行,一些地方群众管理和监督社会事务的权力徒具虚名,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基层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群众对干部、个人对单位的人身依附关系等。这些弊端严重地阻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不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是难以克服的。首先,要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原则改革管理体制,提高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管理的程度,强化民主制约机制。基层党组织主要是以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保障和监督党的路线、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指令的贯彻实施;基层政权主要是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的指令管理属地的各种社会公共事务;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在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职工直接参与管理和监督领导的制度,搞好本单位的生产与工作;基层社会团体要改变官办色彩,实行自治,真正代表群众的利益,独立发挥管理社会事务的功能以及对基层领导的监督职能;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群众直接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以此为基点,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直接管理。各种基层组织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搞好基层民主建设。其次,要坚决克服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家长式领导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封建残余。基层政权、党和社会团体的领导人一律直接选举产生,要从制度上保证选举人能随时罢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以及不称职的领导人。同时加强纪检、监察、立法、司法和舆论监督工作,制裁侵害群众权益的不法行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再次,要为破除人身依附关系创造客观条件。要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公益福利事业社会化,有组织地开放基层劳务市场,推广劳动合同制、聘任制,在大中城市内促进人员流动,为各种人才的脱颖而出开辟道路。
第三,开辟社会协商对话渠道。协商对话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群众同领导的对话,一类是群众之间的对话。通过前者,群众可以直接了解领导的意图和困难,可以直接向领导反映自己的要求,与此同时,领导也可以直接了解群众的愿望。这样,群众就可以对公共事务的决策施加影响和实行监督。通过后者,群众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调节矛盾,真正成为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人翁。协商对话是新的历史时期密切党和群众联系的重要方法,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继续和延伸。特别在当前的改革中,对于正确处理领导和群众之间的矛盾,调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告诫我们:“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
(《邓小平文选》第134页)在严酷的战争年代,在瞬息万变的战场上,尚且要发扬军事民主,指战员共商破敌大计,何况现在是和平建设时期,更应该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大事,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与群众进行直接对话和协商。协商对话中,双方是平等的,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甚至是尖锐的批评,领导都应该认真听取。对话和协商的针对性是很强的,要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领导一定要及时答复,该说明的说明,该处理的处理,该向上级反映的反映,不能搪塞敷衍,也不能久议不决,决而不办。至于群众之间的对话,形式灵活多样,便于群众实行自我教育。领导要善于运用对话的形式,因势利导,调节矛盾。还要支持群众中涌现出来的有影响、有威望的社会活动家,通过他们联系群众,做群众工作,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四,实行政务公开,活跃舆论阵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大事人民有权知道,社会问题人民有权发表意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着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情况:“现在党内外小道消息很多,真真假假,这是对长期缺乏政治民主的一种惩罚”(《邓小平文选》第134—135页)。这既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又搞乱了群众的思想。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办法是公开政务,活跃舆论。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舆论宣传工具,增加对国务和政务活动的报道,例如,可以增加对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的公开报道和实况转播;党和国家领导人可以经常就国内国际大事撰写文章、发表谈话或答记者问;党和国家的新闻发言人可以定期举行有关党务和政务的新闻发布会;更多地公开党和国家的文件、档案以及各种统计数字,等等。同时,要进一步活跃舆论,特别要加强舆论监督,鼓励人民群众公开地讨论国家大事,批评官僚主义、封建主义、资产阶级思想和不正之风。还要运用法律来管理舆论。既要尽可能地公开政务,又要切实保守国家机密;既要保障大多数人的言论出版自由,又要防止极少数人滥用舆论批评的权利。
不断健全法制促进民主建设
发展民主同健全法制相结合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主张。他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邓小平文选》第318—319页)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灵魂,就可能变成独裁和专制。反之,社会主义法制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没有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无法存在,国家就会陷入混乱和分裂。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历史教训就是忽视了健全法制的工作。在战争年代,我们党有优良的民主传统和民主作风,但是缺少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法律,因此,也就难于巩固和坚持。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象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文选》第293页)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健全法制在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处于何等重要的地位。
在当前,要把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首先必须克服那种认为法制的职能仅仅是镇压敌对势力、法制工作只是政法部门的事的狭隘观念。必须看到,镇压敌对势力的职能固然将长期存在,不可忽视,但随着社会主义的前进,特别是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法制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公共事务、调节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完备的法制是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不可少的条件。其次,要把依法办事做为当前法制建设的重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了,这是一个很大的成就。当然,使之完备尚须时日,立法工作不能放松;但是,目前更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很普遍。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和党政干部缺乏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办事随心所欲,违犯法律的原则和程序,有损于法律的权威,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是十分重要的。要使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同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的本领,带头依法办事;一切政党、组织、团体和机构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违犯法律的事情发生;要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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