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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应在群众缴粮工作中进行组织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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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干部应在群众缴粮工作中进行组织工作
编辑同志:我觉得在缴纳公粮的工作中,除了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外,组织工作很重要。组织的好,计划周到,就能很好完成任务,否则公粮就缴不好,就可能发生事故。如山东临城县第五区孤山乡的群众,在指定送粮的前四天,就以十五户为单位,编成了小组,各组各户互相评比粮质,发现不合标准的粮食,就组织筛簸或翻晒。因此这个乡的粮食送到粮库以后,无一户被退回,无一户需要筛簸,也无一户尾欠。为了切实做好缴纳爱国公粮的组织工作,山东地区的部分乡还成立了“爱国公粮缴纳委员会”,以乡为单位编成了“缴纳爱国公粮大队”,乡以下的村编成中队,再编成小组,事先把粮食准备好,并经过检查,然后再按照粮库指定的日期,集体缴粮。
但在泰安专区长清县因为干部急于求成,组织工作作得不好,收的玉米,水分达百分之十九;沂水县十一区有一户送的二十斤豆子,其中秕子就有五斤。滕县第二区粮库,事先组织工作差,不能按时收粮,送粮群众孟庆禹等了两天才缴上粮食,他因劳动过度,旧病复发,加上仓库人员对他照顾又差,以致死亡。临城县群众在送粮途中死了一头牛,还有一个送粮群众,被压断一条腿。其他如曲阜、寿南等县,也有类似情况发生。因此组织群众缴粮,是一件亟应引起各地注意的事。易之 蒋明显
编者按:组织缴纳公粮是一件复杂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因此,任何满足于群众缴粮热情,或急于求成的单纯任务观点,都会给人民带来损失。各级政府必须以严肃负责的精神对待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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