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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部作出明确规定 罐头不标明生产日期不得出厂 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各厂家要严把质量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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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7
第1版(要闻)
专栏:

轻工业部作出明确规定
罐头不标明生产日期不得出厂
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各厂家要严把质量关
本报讯 8月10日本报《今日谈》栏刊登《前线战士的呼吁》,反映某些食品罐头没有按规定注明出厂日期和保存期限,造成了不良后果。此文引起读者的强烈反应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轻工业部为此于10月10日正式发布了《内销罐头门类技术指标及技术要求(试行)》,文中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生产的罐头的罐盖上(或商标纸上)必须打印生产日期,否则一律不得出厂。
负责罐头食品的行业管理和产品标准制定工作的轻工业部1978年颁发的罐头产品标准中即规定了罐头产品代号打印办法,明确规定内外销罐头盖上必须分三行打印生产日期、厂名及品名代号。1984年国家食品卫生法公布以后,轻工部再次重申此规定,并要求罐头商标纸上应注明生产厂名、净重、固形物重、成份等,不允许不贴标纸光听出厂。
但是,许多消费者反映这些规定一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家标准局最近颁发了国家标准GB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将于198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再次明确了有关食品包装的规定,并要求所有罐头食品厂(包括乡镇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定,把好罐头食品生产的质量关。
制止不合格罐头食品流入市场,不仅仅是生产主管部门的事,还要依靠全社会的合作。因此,轻工业部希望,明年1月1日以后,商业部门不要再收购未标明生产日期的罐头食品,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密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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