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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阴县三清乡乡长王天龙贪污漏税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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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陕西省汉阴县三清乡乡长
王天龙贪污漏税被撤职
陕西省汉阴县第八区三清乡乡长王天龙贪污、漏税,已受到撤职处分。王天龙在工作中假装积极,骗得群众的信任,于去年三月当了乡长。他当乡长后,即为所欲为。催缴公粮时,王天龙不但吃饭不给钱,每次还要向农民索取一升大米的“工钱”。人民政府为了提倡农村的副业生产,规定凡是自己养了供自己食用的猪,概不上税。王天龙却通知农民:凡杀了猪的,要把猪鬃交到乡公所作为“办公费用”。王天龙自己杀了出卖的三口猪没有上税,并贪污了农民缴纳的猪税十九万一千元。今年五月,王天龙自己打油不上税,并和该乡第一闾闾长胡延明私自烧酒。这事被一民兵发觉,要向政府报告,王天龙就把他扣了一夜。群众说:“解放了,翻身的是乡长,咱穷人还没有真正翻身。”目前,上级政府除决定追回王天龙所贪污、勒索的款项外,并已呈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撤职处分。
崔耀民 王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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