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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科委发文推动科学事业费减拨工作 奖励福利基金与拨款制度改革挂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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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财政部国家科委发文推动科学事业费减拨工作
奖励福利基金与拨款制度改革挂钩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加快减拨科学事业费的步伐,引导和促进其它类型中那些可以实行技术商品化的科研单位向技术开发型转化,加速科技拨款制度改革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科委最近联合颁发了《关于科研单位建立三项基金的规定》。
规定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与减拨科学事业费幅度挂钩的办法,不同类型的科研单位,可从其纳税后的纯收入中,按下列比例提取三项基金:
一、未减拨科学事业费的科研单位,其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可分别按20%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按60%提取。
二、已减拨科学事业费的科研单位,其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均在20%的基础上,每减拨科学事业费10%,福利基金可增提0.5%,奖励基金可增提1%,其余为事业发展基金。
三、基础研究类型的科研单位,科学事业费中的研究经费已转入自然科学基金的,应视其转入比例的多少;社会公益事业研究类型的科研单位,将纯收入抵顶科学事业费拨款的,应视其抵顶比例的多少,按上述规定比例提取3项基金。
规定还指出:科研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资改革,自费增资部分,可从列入科学事业费或有关的收入中列支。科研单位自行改革的,其增资部分,应从单位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开支。不足人均一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科研单位,可以用事业发展基金或经费包干结余予以补充,但两者相加最高不得超出一个月基本工资金额。
这个规定的执行,将进一步给科技拨款制度改革的深化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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