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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配套旨在改变“鞭打快牛” 国家科委负责人解释科研单位建立三项基金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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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新闻问答

政策配套旨在改变“鞭打快牛”
国家科委负责人解释科研单位建立三项基金规定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科研单位建立三项基金的规定》,是继《关于对科研单位征收奖金税问题的通知》后的又一个推动科技拨款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为此,记者走访了国家科委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科研单位建立三项基金的新规定?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中提出:科研机构的奖励基金提取比例和发放奖金免税限额应当与科学事业费减拨幅度挂钩。但在科技体制改革中,许多研究所反映,由于一些现行政策与科技拨款制度的改革不配套,出现了事业费减得越多、得到的经济利益越少的“鞭打快牛”现象。
为了给研究所创造一个有利于改革的环境和条件,更好地运用奖励、税收和分配等经济杠杆推动改革,制定了科研单位建立三项基金的新规定。科技拨款制度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建立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科技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有利于把大多数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调动到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的主战场上来。建立三项基金的新规定正是深化科技拨款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
问:建立三项基金新规定的思路是什么?
答:对开发型科研单位核减事业费的目的是改变科技经费的使用办法和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扩大经费来源渠道,从而增加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并且把减下来的事业费仍将全部返回部门和科研单位,更好地支持科技事业发展。1986年决算表明:开发单位核减事业费后,其纯收入大大增加,相当于事业费基数的111%。科研单位的收入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成倍地增长。现在把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与事业费减拨幅度挂起钩来,将进一步推动科研单位特别是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根据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快科研成果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争创收入,用以支持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问:这项配套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在不突破消费基金总额的前提下,把科研单位的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按其减拨科学事业费幅度的大与小以及减与不减,拉开档次,以利于拨款制度的改革。
二是基础研究类型的科研单位,将视其科学事业费中研究经费已转入自然科学基金的比例,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社会公益事业研究类型的科研单位,将视其将纯收入抵顶科学事业费拨款的比例,给予同样的优惠。
三是对科研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的工资改革,自费增资部分,可从有关的收入中开支。这就解决了科研单位长期存在的奖金总额的提取无法和改革效益挂钩的问题,使研究所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收益分配政策得以兑现。这与1987年年初国务院关于企业自费工资改革所需经费可打入成本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
四是对那些奖励基金不足提取一个月工资额的社会公益事业研究类型、基础研究类型的单位,可以从事业发展基金或经费包干结余中补足一个月的奖金。这就使那些没有或者近期没有经济效益的单位,仍能保持原有的奖金水平,有利于这些单位的稳定。同时,也不致引起其它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攀比。
问:本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其适用范围是,按国发〔1986〕12号文件的规定,过去和现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付科学事业费的独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
(含已经完全经济自立的科研单位)。
问:进一步深化拨款制度改革,下一步有些什么打算和要求?
答:在完善技术商品化的机制、理顺拨款制度改革的各种关系的前提下,争取再有一批配套政策出台,例如,科研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责任制,科研单位成本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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