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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邮局对订报手续需要改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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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东北区邮局对订报手续需要改进
东北区各邮局(现业局)不能直接向发报的邮局要报,每月必须在二十日以前将报数报到管理局,再由管理局统一向发报的邮局要报。这样各现业局须提前五、六天要报。各市、县的邮局普遍对这种制度不满,觉得经过管理局手续既麻烦,同时对读者又不方便。吉林市邮局局长表示:每月须在二十日以前把报数和报费一同交到管理局,缺一项就不发报。大连市邮局发行股长说:每月因为要在二十日以前把报数和报费交到管理局,必须提前收报费,但一般职工都还没有发工资,没钱交报费,只好停报,到发了工资以后再订。这样,就使职工们对邮局的工作很不满意。
同时,很多邮局还存在着限期订报的不合理现象。鞍山市邮局规定:无论何时订报只能从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开始发报。中共吉林省蛟河县委订的人民日报,邮局到期没去收费,就把报纸给停了;因为订报有一定的期限,一直到下月十五日才把报纸送到。东北日报驻吉林记者想订一份人民日报,因为过了二十日,就订不到下月的报了。
上述各地读者向邮局订一份报纸,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看到报纸。这在邮局方面,增加一份报纸要转办几层手续,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在工作上也不方便。尤其是过早地向读者预收报费,或限期让读者订报,这对发行工作的开展是有很大影响的。希望东北区邮电管理局能研究改进。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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