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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拖延194天 工厂受损124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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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批复拖延194天 工厂受损124万
编者按:“反对浪费”的口号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但事实上,在一些部门、一些工程中,浪费现象依旧存在,有的还相当惊人。究其原因,多种多样。从下边几封来信看,有办事拖拉延误时机造成的浪费,有质量低劣隐患明显造成的浪费,也有盲目经营管理混乱造成的浪费。这诸多的原因,除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外,主要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一些领导人的官僚主义和当事人的玩忽职守所致。对这种情况,长期以来没有引起主管方面的重视,致使一些责任者受不到严肃的、及时的处理,甚至不了了之。对此,群众早就不满。看来,要杜绝浪费,必须对那些官僚主义者、玩忽职守者严厉查办,绝不能手下留情。
我市濉溪县铝厂,为满足社会用铝的需要,经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再上16台槽子,扩大生产能力,为此借来贷款565万元。
铝厂为了使扩建的工程能按计划获得电力,于1986年9月11日向淮北市供电局递交了申请架设生产回路线的报告,淮北市供电局于当月19日即回文作了批复。
铝厂用电属濉溪县供电局所管,要架设生产回路线,还必须供电局批准。铝厂去年10月9日向濉溪县供电局递交了申请报告。过了一段时间,没得到回音,厂领导便去找县供电局请求批复。供电局负责人推说等研究了再作答复。后来,铝厂又去了数次,得到的答复仍是“还需研究”。在淮北市供电局的多次催促下,濉溪县供电局才于今年4月23日作了批复。
由于这个批复拖延了194天,使濉溪县铝厂扩建的16台槽子比原计划要推迟4个月才能投产,少产铝锭800吨,损失利税104万元;同时,还使他们多支出贷款利息20.6万元。
安徽淮北市总工会 李兴岱 李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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