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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令 撤销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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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4
第3版()
专栏: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令
撤销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职务
为严肃法纪,切实贯彻执行婚姻法,山东省人民政府顷发出通令,予维护封建婚姻制度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以撤职处分。该通令称: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参加革命后经常以“年老多病”为藉口,忽视学习,严重地存在着封建残余思想。今年四月间,朱树人处理该县第九区陈双楼陈守端与其妾胡氏脱离关系一案时,竟站在维护封建婚姻制度的立场,对胡氏反纳妾、反压迫、反虐待死里求生的正义行为,不仅未予以应有的法律支持,反诬胡氏为“私奔”,非法予以扣押。对帮助胡氏逃出火坑的陈正升,不仅未予以适当鼓励,反滥用职权,将其扣押月余之久。对胡氏应得财产,不仅未予合法保障,反诬胡氏出走时携带财物一节为“偷窃”,并将其随身携带的一些衣物,追回判归陈守端。对胡氏所生幼女伦妮,不仅未根据婚姻法保护子女合法利益的精神,妥善处理,反支持陈守端所谓“娶小纳妾,就是为了生儿养女”的封建意识,将小孩判归陈守端。对胡氏与杨作营的自由结婚,不仅未帮助其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反认为是“擅娶有夫之妇”,迫令二人在群众大会上反省。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维护了封建婚姻制度,剥夺了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权利,破坏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法律,损害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婚姻制度。为保证婚姻法的正确贯彻执行,支持群众反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并进而教育全体干部,特决定予朱树人以撤职处分。通令最后指出:各地司法工作人员,应记取这一教训,加强学习,切实遵守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努力提高政策观念和政策水平,彻底肃清封建残余思想,大力地贯彻新婚姻法。(转载山东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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