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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六个省直机关侵犯企事业权益 挪用资金千余万元建房买车受到省府通报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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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8
第1版(要闻)
专栏:

辽宁六个省直机关侵犯企事业权益
挪用资金千余万元建房买车受到省府通报批评
新华社沈阳10月17日电 (通讯员廖中、记者周保华)辽宁省6个省直部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挪用集中的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用于购建机关职工住宅、购买小汽车和增加机关经费开支。日前,辽宁省政府发出通报,批评了这些单位。
据调查,辽宁省建设厅、石化局、纺织厅、机械厅、建工局和城镇集体工业联社6个单位,自1985年以来,凭借手中权力,将集中的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留利、更新改造基金、统筹事业费等挪用厅局机关使用,数额达1352万元,占两年来集中资金支出总额的66.4%。其中用于购买和建造机关职工住宅687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43.9万元,用于机关经费开支419万元。
辽宁省政府在通报中指出,这种挪用集中的企事业自有资金的现象,不仅严重侵犯了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技术改造,也是造成自筹基建和机关经费开支压缩不下来的重要原因。为此,辽宁省政府决定:省直各部门要对历年来集中的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将这些资金一律冻结,由省政府批准后再行处理,今后各主管部门不得再向企事业集中资金,确需集中时由省财政厅提出意见,由省长办公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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