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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宗教人士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增强了法制观念促进了民族团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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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吐鲁番宗教人士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增强了法制观念促进了民族团结
本报讯 记者吴恒权报道:新疆吐鲁番地区宗教界人士自觉学法守法,并积极向众多的信教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一年多来,全地区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陈规陋习正在改变,一些因宗教活动造成的违法现象得到纠正,社会风气好转。
吐鲁番地区是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地区。全区26个民族43.2万多人中,信仰伊斯兰教34万多人,有清真寺838座,宗教职业人员1270人。吐鲁番地区党委统战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政协和普法办公室举办普法学习班,在宗教人士中培训普法骨干,并通过普法骨干影响基层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从去年4月以来,全地区共举办普法学习班11期,945名宗教职业人士参加了普法学习,占宗教职业人士总数的74%。宗教人士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婚姻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并广为宣传普及,全地区出现了4个方面的变化。
提高了法制观念和民族团结观念。去年底,全地区市、县政协常委以上的81名宗教上层人士在普法学习中,针对当地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了《伊斯兰教人士爱国倡仪书》。倡议书要求信教群众做到不强迫不信教的公民信教;不歧视非信教公民和其他宗教公民;不在非宗教场所说教;不擅自印发宗教书刊和其他宗教宣传品;不私自开办宗教学校;不跨县邀请阿訇、传教或收教徒;不做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事。《倡议书》得到全地区大多数宗教人士的响应。各清真寺的主持阿訇利用举行宗教活动的机会,向信教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有的清真寺的几个阿訇还成立了普法学习小组,每天早晨用半小时向信教群众宣讲法律常识。一些阿訇还宣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思想,发展民族团结,密切新型民族关系。普法教育以来,全地区宗教人士积极协助地方政府调解各种民事纠纷15000多起,对加强民族团结和人民内部团结起了积极促进作用。
提高了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自觉性。宗教人士学习宪法和义务教育法后,提高了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自觉性,许多阿訇自动解散了违法私办的经文学校。吐鲁番市由阿訇们自动解散的私办经文学校达101所,1000多名儿童重新回到了国家办的学校。鄯善县木泌乡5名阿訇到全乡12个村和学校宣传宪法和义务教育法,受教育的群众和学生达12000多人次,72名学龄儿童退出了私办的经文学校。
改变了宗教干涉婚姻的违法现象。通过普及婚姻法的学习活动,宗教人士认识到用教规教义干预、处理信教群众的婚姻问题,用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离婚登记,是违法行为,也不符合群众利益。现在,阿訇们应邀念证婚词时,凡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一律不念证婚词。自治区政协委员、托克逊县政协副主席马玉林阿訇带头宣传、执行婚姻法,向信教群众宣讲近亲结婚的害处,动员近亲恋爱的男女青年解除婚约,并带头说服自己的儿子同他的表妹解除了婚姻。
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普法教育后许多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响应党和政府移风易俗的号召,带头依法办事,破除陈规陋习。托克逊县的一名政协常委,参加宗教人士普法学习班后,利用婚丧嫁娶的场所,宣传和动员信教群众依法办事,从简办理婚丧事,受教育的群众达3000多人次。一些阿訇们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拒收信教群众的礼物,少收或不收念经费。许多阿訇对涉及法律事务的民事纠纷,不再以教规教义进行干预,而是主动劝解当事人到司法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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