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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有规定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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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有规定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讯 今年8月13日,本报《今日谈》专栏发表了题为“警笛岂能滥鸣”的短文。日前,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同志。他认为此文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必须加强管理,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关于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种类和安装、使用范围,公安机关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了加强对各类特种车辆使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的管理,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在1983年9月颁布了《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984年5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执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特种车辆的种类:
1、警车: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处理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指挥车、勘查车,执行警卫任务的前后护卫车,运送犯人的囚车以及其它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
2、消防车:是公安及其它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3、工程救险车:是水电、煤炭、矿山、建筑、铁道等工程部门用于抢救公用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及现场指挥车辆。4、救护车:是医疗救护部门用于救护生命危险人员的专用车辆。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颜色各不相同。警车、消防车为红色;工程救险车为黄色;救护车为蓝色。各类警报器的音调声压级规定为110~115分贝。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准使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即使执行紧急任务也应该视交通情况断续使用;夜间一般不准使用。凡需安装特种车辆标志灯具、警报器的,必须由本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方准安装、使用。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有权制止,直至没收标志灯具和警报器。
问:目前存在的滥用警报器的情况,主要问题在哪里?
答:目前,安装警报器的车辆有4种,如管理不严,滥用警报器,确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安装并使用警报器;二是一些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的生产厂家违反规定任意销售;三是少数使用特种车辆的人员自恃特殊,为图方便或耍威风,没有紧急任务或交通情况良好时违反规定滥用;四是现有规定中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对违反规定者不能起有力地惩戒作用。
问:针对上述情况,公安机关做了哪些工作?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答:《规定》颁布以来,在公安部督促下各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整顿,特别是狠抓了对公安机关警车的管理。但目前滥用警报器的现象仍然存在,而且不限于某一个部门。公安部对《人民日报》的批评文章很重视,并准备采取以下措施:重申1983年的《规定》,严格加强对警车的管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负起责任,切实管好各部门的特种车辆。对现有特种车辆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控制特种车辆的数量和审批手续。同时严格控制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生产、销售。加强对所有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和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交通警要加强纠察,对违反规定者必须照章处罚。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拥有特种车辆的部门、单位的领导以及驾驶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配合、支持公安机关切实做好对特种车辆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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